磐石市人民政府| 2020-12-2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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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石市應急管理局
  第一條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磐石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19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磐石市應急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應急管理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第三條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吉林市委和磐石市委關于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街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地方法規、規章和地方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協調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對中央、省、吉林市劃撥和市級救災款物進行管理、分配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街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許可證發放和行政審批相關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有關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氣象局、市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指導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3)市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臺風防御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指揮森林火災的初期處置和火場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

  5)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第四條 市應急管理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

  編制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

  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地方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負責考務辦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培訓機構,負責指導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操作資格考核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磐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鄉鎮街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中央、省和吉林市劃撥和我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工作。

  組織制訂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規劃、計劃、配備標準并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各鄉鎮街區加強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使用培訓,負責市直屬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管理工作。

  (三)災害防治救援指導科。建立較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訂市級綜合防災減災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

  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負責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組織編制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負責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森林防火中的問題,檢查各鄉鎮街區、各部門貫徹執行森林防火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措施的情況,監督有關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和責任追究,決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項。其主要職責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吉林市和本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部署,組織檢查全市森林火災防控工作,掌握全市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督促各鄉鎮街和林業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重要森林火災案件,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擬訂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臺風防御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防汛抗旱督察檢查工作;擬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規章和標準,參與擬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協調落實相關工作;掌握汛情、旱情并協同有關部門發布信息;指導監督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承擔重大水旱災害和防御臺風調查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參與防汛抗旱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參與市防汛抗旱信息化和應急通信規劃建設;承辦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落實國家防總和省、市防指有關指令和要求。

  負責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和抗震救災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防震減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基層防震減災工作和群測群防活動工作;負責防震減災規劃編制與實施;負責宏觀異常調查核實;負責地震、火山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負責地震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的指導、協助和督促工作;負責地震、火山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備案工作;負責震情監測和震情災情預報、地震損失評估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域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有關行政審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有關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長輸油氣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貫徹落實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以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承擔本科室監管領域行政審批工作。

  ()綜合協調科。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街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咨詢電話:043265252986

辦公地址:磐石市人民路1633號

主要負責人:劉志生

辦公時間:冬: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夏:周一至周五(8:30-11:30,13:00-16:30)。 上述時間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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